《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东营市各级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设备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是为了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而成立的。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袭祥珠 综 合: 刘学民 刘岩 郭立平 杜欣晟 业务审核: 赵丽媛 监督: 刘寿峰 杨胜功 韩伟棚 商建德 张玉亮
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东营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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